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團體會員管理辦法 (試行)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團體會員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民俗攝影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建設,強化橋梁紐帶職責,進一步完善團體會員制度,根據《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全國所有的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國協會)和基層組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領導,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承擔并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全國協會是指按攝影領域組建的全國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本辦法中的基層組織是指在攝影師集中的企業、高校等單位成立的攝影協會。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五條 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認并遵守《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
(二)促進民俗攝影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民俗攝影愛好者的成長和提高等方面成績顯著;
(三)在相關領域具有廣泛影響,會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章程及日常管理制度完備,具有健全的實體辦事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專門工作人員和充足工作經費,無重大違法違規活動記錄。
第六條 全國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還應符合以下附屬條件:
(一)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注冊;
(二)理事長(會長、主席)在相關領域有重要影響和重要貢獻;
(三)具有100名以上個人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攝影交流活動,具有較強的攝影普及能力,原則上應舉辦過攝影比賽或展覽;
(五)近3年每年合法收入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專門工作人員不少于1人。
第七條 基層組織中的企業攝影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還應符合以下附屬條件:
(一)企業攝影協會工作得到企業黨政領導班子、民俗攝影愛好者的廣泛認可;
(二)企業攝影協會會長或主席由企業負責人或具有較高影響力的攝影人才擔任;
(三)有10名以上個人會員;
(四)專門工作人員不少于1人;
(五)工作經費專項管理、單獨核算,近3年每年工作經費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基層組織中的高校攝影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還應符合以下附屬條件:
(一)高校成立的攝影協會;
(二)高校攝影協會工作得到高校黨政領導班子、民俗攝影愛好者的廣泛認可;
(三)高校攝影協會會長或主席由高校負責人或具有較高攝影水平的教師擔任;
(四)有10名以上個人會員;
(五)專門工作人員不少于1人;
(六)經費專項管理、單獨核算,近3年每年工作經費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加入程序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資格條件的全國協會和基層組織,有加入本會的意愿,可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依程序加入本會。
第十條 全國協會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二)批準成立該社團的批件、法人登記證書;
(三)經國家或地方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協會章程;
(四)負責人簡介以及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數量;
(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的公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條 企業攝影協會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二)負責人簡介以及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數量;
(三)企業同意企業攝影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的函;
(四)經企業批準的企業攝影協會章程;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條 高校攝影協會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
(二)負責人簡介以及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數量;
(三)高校同意高校攝影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的函;
(四)經高校批準的高校攝影協會章程;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條 本會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團體會員的入會申請,審查資格條件,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符合資格條件的,經本會秘書處提出意見、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后,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十四條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成為團體會員的全國協會和基層組織,在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本會正式行文批復、頒發團體會員證書并在本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平臺公布。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推選代表參加本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三)負責人可加入本會理事會、專家庫、評委庫等,受邀出席協會的重要活動;
(四)納入本會公文發布體系,獲得本會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作為有關獎項和會員晉升的推薦渠道,推薦所屬會員參與本會的表彰獎勵、會員晉升和攝影比賽或展覽等;
(六)向本會申請在重要活動中使用本會品牌;
(七)向本會申請重要活動由本會作為指導單位、主辦單位等;
(八)向本會申請派出負責人參加團體會員的重要活動;
(九)向本會申請獲得相關活動的專家支持、行業資源支持、圖文素材支持、宣傳支持等;
(十)有資格直接推薦本協會個人會員申報加入本會個人會員。
(十一)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將獲得相關獎勵,如工作經費、評優資格等。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二)遵守《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按期交納團體會員會費,每5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0000元, 批準成為團體會員之時繳清;
(三)接受本會的領導,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四)積極發展協會個人會員,完成會員發展任務,完成影賽影展和采風培訓等相關活動,配合協會在本地舉辦的相關活動;
(五)按時登記或備案有關信息,按要求向本會報告工作,提供當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等;
(六)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對于全國協會,不因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而改變其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隸屬關系。對于基層組織,不因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改變其所在單位對其的領導關系。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中的全國協會以法人身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基層組織由所在單位以法人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服務和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通過項目、活動等方式支持團體會員的建設,支持團體會員編輯出版民俗攝影普及刊物,加強期刊出版能力建設。
第二十條 本會加強與全國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基層組織的所在單位溝通聯系,調動各方資源共同支持團體會員的發展。定期組織開展團體會員專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交流研討以及水平評價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會支持各類團體會員在發展、服務個人會員等方面加強協作,聯合開展活動,共建共享工作陣地和資源。
第二十二條 本會建立團體會員考核評估機制,加強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加大對優秀團體會員的激勵力度,引導團體會員優質發展。
第二十三條 團體會員中的全國協會應登記下列信息:
(一)名稱、章程;
(二)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簡介;
(三)業務主管單位、組織機構、住所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數量;
(四)會員證、會徽;
(五)黨組織信息;
(六)本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條 團體會員中的基層組織應登記下列信息:
(一)章程;
(二)負責人簡介;
(三)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會員數量;
(四)本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五條 團體會員登記信息有變更的,應于信息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向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六條 團體會員應每年11月底前向本會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依照《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的情況、發展會員的情況、對本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七條 團體會員換屆或屆中調整理事長(會長、主席)、監事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副主席)、秘書長等,應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將人選情況向本會秘書處報告。
第二十八條 本會團體會員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工作部辦理。
第二十九條 團體會員有下列情形的,本會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警告、撤銷團體會員資格等處理: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的;
(二)違背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違反《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章程》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履職不力、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第三十條 給予團體會員約談、限期整改等處理的,授權本會秘書處決定;給予警告、撤銷團體會員資格等處理的,經秘書處提出意見、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后,提交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退出
第三十一條 團體會員退出本會或被撤銷團體會員資格,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并在本會網站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團體會員是全國協會的,有退出本會團體會員的意愿,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如有業務主管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十三條 團體會員是基層組織的,有退出本會團體會員的意愿,經基層組織所在單位表決通過,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十四條 全國協會或基層組織所在單位依法被吊銷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被注銷的,上述情形發生時,該團體會員當然退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十五條 退出或被撤銷資格的團體會員,其權利義務自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之日起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影視團體與組織、文藝團體、圖片社、媒體機構、攝影期刊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于2023年12月23日經本會第七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